蓝鲸新闻12月6日讯(记者 胡劼)今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证券”)投顾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2018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谭新华作为中银证券重庆两江新区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私下接受李某财委托,使用李某财资金账号为123xxxx73的中银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上述期间,谭新华收取李某财16.99万元。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间,谭新华私下接受文某委托,使用文某资金账号为123xxxx75的中银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上述期间,谭新华收取文某4700元。
重庆证监局认为,谭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李某财、文某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谭新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并处以罚款34.92万元。
需关注的是,近期,中银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问题频发。10月22日,浙江证监局连续公布六条处罚决定,涉及中银证券两家营业部及多位相关人员。
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该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现任负责人丁卓、时任负责人刘向领和涉事员工管晓琳出具警示函。
此外,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也因管理不善“吃”警示函。经查,上述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对此,浙江证监局对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和现任负责人孙霞分别出具警示函。(蓝鲸新闻 胡劼 huji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