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子公司出纳侵占单位资金近2000万元被判6年

在发现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酒业)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年多后,12月9日晚间,海南椰岛(SH600238,股价9.52元,市值42.67亿元)发布公告,说明了该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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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岛集团园区

公告表示,近日,经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林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查封在案的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某花园房产一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还发现,海南椰岛在2023年10月就发现了上述员工职务侵占行为并报案,但直至今年4月才公告披露。因此,因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海南椰岛在今年6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二股东豁免债务,海南椰岛免遭资金及净资产损失

海南椰岛此前公告,自2023年6月28日变更为国有股东实际控制,在国资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推荐的高管人员就任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部控制合规自查工作。

在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海南椰岛在2023年10月发现,公司子公司椰岛酒业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收回资金88.70万元,当时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1897.41万元。本次事件为林某某个人犯罪行为,与公司经营无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全德能源向海南椰岛出具了《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因此该事件不会对海南椰岛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

在12月9日晚间的公告中,除了披露法院关于林某某的一审判决外,海南椰岛还称,被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1897.41万元,公司已在2023年度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本次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应当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但因林某某偿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未来损益影响构成不确定性。

曾表示未及时信披是为有利于案件侦办、追讨违法犯罪所得

虽然因二股东的债务豁免,海南椰岛未遭受资金及净资产损失,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其他方面,海南椰岛受影响不小。

首先,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椰岛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审字(2024)1700057号)]。

其次,在上交所对海南椰岛2023年年报信披监管工作函中也提到上述职务侵占事项,并要求海南椰岛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在当时的回复函中,海南椰岛称,经自查核实,导致本次员工职务侵占事项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收支相关的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包括未有效执行反舞弊措施、未实施关键岗位轮岗、个别子公司财务复核不到位、财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

此外,2024年6月14日,海南椰岛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是海南椰岛于2023年10月所发现的问题已达到重大事件标准,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26日才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段守奇作为公司董事长、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与海南椰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2024年4月26日公告中,海南椰岛曾解释称,由于该案件资金流向涉及私彩赌博违法犯罪,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追讨违法犯罪所得,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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