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多项风险未消除 股票仍存终止上市风险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2 月 6 日 ,*ST 富 润(SH600070,股价1.88元,市值9.54亿元,原证券简称浙江富润)公告回复了上交所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浙江富润表示,目前,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2024年年报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存终止上市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富润2023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2023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亏损,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逐项说明上一年度非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解决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公司回应称,应收账款问题方面,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针对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发表了意见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4.68亿元,坏账准备11.29亿元,其中子公司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49亿元,坏账准备11.29亿元。

浙江富润、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实施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就进展来看,截至9月30日,浙江富润应收账款余额14.88亿元,坏账准备12.57亿元,其中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49亿元,坏账准备12.56亿元。对此,公司要求由泰一指尚总经理负责,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梳理,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已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同时公司层面成立应收账款催收督查小组,督促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浙江富润表示,截至公告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不理想。公司管理层无法就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进行判断。若公司无法消除上述事项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仍会就该事项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届时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据《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浙江富润关联方江有归(原泰一指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尚未收回。

浙江富润表示,截至公告日,两人尚未归还上述借款,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手段予以追究,目前公司管理层仍无确切方案收回上述占用资金。若公司无法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仍会就该事项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届时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回应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浙江富润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41.81%,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28.42 万 元 ,同 比 增 长318.19%,公司称主要系本期拓展了业务渠道所致。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亏损1.56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6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151.29万元,同比下降13.42%。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业务渠道拓展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业务内容、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时点及其依据等,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浙江富润回复称,一方面,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新增了产品及品类,公司通过上半年的运营数据积累,进一步优化了投放算法,对投放素材与策略的组合更加精准,带来三季度整体营收比去年同期增长2.78倍。

另一方面,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通过前期的技术积累,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拓展了新的客户和行业应用,如为烟草专卖局提供网络直播涉烟智慧监管服务、为金融行业相关客户提供企业信用评估、企业画像等数据服务等,该业务三季度营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68倍。

浙江富润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分为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和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本期公司对相关业务渠道进行拓展,带动营业收入增加。受行业环境影响,移动互联网用户持续增长,运营商用户增长和公司流量利用率的提升使得收入获得增长。

同时,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服务提供或产品交付给客户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前拥有对该服务或产品的控制权,且自主定价,具备商业实质。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浙江富润结合应收账款变动情况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此,浙江富润回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9.39%,低于2023年前三季度的比重,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变动差异所致;2024年前三季度应收账款余额大于2023年前三季度,从而导致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

公司还表示,2024年前三季度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大。但其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高,且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账期管理,期后回款状况较好。因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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