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下为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修订
原章程第八条仅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后明确总经理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且公司需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新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以及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等内容。
经营范围调整
修订后经营范围有较大扩充。原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轻纺产品等生产销售;修订后一般项目增加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多项内容。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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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轻纺产品、洗涤用品、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配套工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洗涤用品生产;洗涤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妆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 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条款修订
- 决议不成立情形:新增条款明确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等四种情形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 董事职责与解任:新增董事职责,涉及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多项规划等内容。同时新增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 董事会组成与董事长选举:原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修订后明确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其他重要修订
- 独立董事相关:新增独立董事职责、特别职权等条款,明确独立董事应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及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修订后明确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职权:总经理职权有所调整,增加了签署经营合同、批准捐赠赞助等内容。
- 审计相关:新增内部审计机构相关职责,以及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等内容。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新增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时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等,均不再逐项列示,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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